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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规范
2009-08-31 00:00  
教师工作规范
      为了明确教师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师德修养
      第一条  热爱祖国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努力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章  任课资格
      第二条  教师上岗前均需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青年教师初次开课应具备的条件
      (一)所授课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比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有完整教案;
      (三)试讲并获通过;
      (四)对所开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环节,在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下,有一轮以上的教学实践,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第四条  教师开设新课程的程序和条件
      (一)教师开新课应提前一学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审批表;由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查教学大纲、教案和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具备开新课的资格;试讲合格后,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师开新课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授课程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进修过与所授课程相关的专业课程;
       (3)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和教案;
       (4)经试讲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教师的职责与权利
        第五条  教师的职责
       (一)推荐并选用高质量、有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教材;
       (二)负责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课程实习、实训、考核等环节的实施,保障教学质量;
       (三)维护课堂纪律,保证教学秩序;
       (四)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接受教研室、系、教学主管部门和督导组对教学各个环节的检查。
        第六条  教师的权利
       (一)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对教材的选用提出意见;
       (二)科学合理地组织教学内容,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
       (三)对上课学生进行管理和指导;
       (四)提出教学改革方案;
       (五)对教学评价和有关教学方面的奖惩结果逐级提出异议或申诉。
第四章  教学环节
        第七条  编制课程教学进度表
       (一)任课教师要在熟悉教学大纲、通晓教材内容的基础上认真编写课程教学进度表。
       (二)课程教学进度表要以教学大纲、教材和校历为依据,突出实践教学环节,按讲授、实验、实训、实习、复习、考试、考查及课时安排等内容编写。
       (三)课程教学进度表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编写完毕,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审批后执行。教师和任课系各保存一份。
       (四)教师必须按照课程教学进度表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变动。若需调整,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系主任批准。
        第八条  备课
       (一)备课前应尽量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知识结构,研究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关系。
       (二)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写出详细的教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三)准备好教学所需的多媒体课件。
       (四)基础课教学要坚持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统一要求和进度。
       (五)教案主要内容包括首页、备课笔记(或讲稿)、教学总结三个部分。
       (1)首页:包括课程名称、授课专业、课题(章、节);教学基本要求;教学重点、难点;能力训练要求;作业题、思考题、教材及参考书。
       (2)备课笔记(或讲稿):以教学内容为中心,设计教学程序,安排好教学的顺序和重点;新旧知识和教学环节的过渡及课时分配;现代化教学媒体运用的设计等。
       (3)教学总结:通过课后回顾,总结教学中的经验及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积累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第九条  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
       (一)教学态度端正。认真授课,遵守课堂教学纪律;用普通话讲述,语言文明规范;着装大方整洁。
       (二)教学目的明确。依据教学大纲,重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特别是基本技能教学;开展各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努力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
       (三)教学内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讲解准确无误;处理好知识体系中的重点、难点并贯穿到课堂教学的各个方面;教学内容能反映本专业及学科发展的新思路、新成果。
       (四)教学方法恰当。以符合高职教育教学规律为准则,因材施教;以教学目的要求为依据,积极采取启发式教学、讨论式教学、案例教学、实训教学等方法,运用相关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教学环节紧凑。教学环节疏密得当、和谐统一,教学节奏把握恰当、时间控制合理,做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统一。
       (六)教学艺术性强。注重讲课艺术,力求语言清晰、准确、精练、生动;讲授深入浅出、条理清楚,重点、难点突出,逻辑严密;板书布局合理,工整有序,形成良好的教学互动。
       第十条  实践教学
      任课教师要根据学院关于实践教学的有关规定,按照教学计划制定操作性强的实践教学方案;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比例要达到1:1,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一条  课外辅导与答疑
       (一)指导学生做好课外作业;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的教育与指导。
       (二)辅导和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进行集体辅导。
       第十二条  作业布置与批改
       (一)作业布置。作业布置应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份量和难度适中;作业的内容要有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和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可采用书面作业和实践作业等形式。   
       (二)作业批改。教师批改作业应认真、及时,每门课程批改作业次数不少于课时总数的1/10。
       第十三条  听课。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两节以上;新进教师应进行学习性听课,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教师听课要有记录,并于期末将听课记录交所在教研室,由系统一检查。
第五章  教学纪律
       第十四条  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或缺课;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要提前向所在系请假;请假时间在一周以上者,须经系及学院人事处批准,假满后应及时补课。
       第十五条  教师因故调、停课,须经所在系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学院统一安排的停课须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系。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变动教学内容。
       第十七条  每个教师都应服从院、系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范适用于被学院聘用的从事高职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为有效评价,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全院年度内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见习期教师,只进行评价,不作评价排序。
       二、评价内容
       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为主,包括教风师德、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三、评价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统一考核的原则。
       四、组织实施
       1、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教务处、教学督导组、教学系共同实施。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采取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评议、打分的方法进行,评价标准见附表。
       3、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1(学生)》。
       4、教学督导组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由组长组织教学督导听课,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2(督导)》,并汇总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表得分。
       5、各系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由系主任、副主任(助理)和教研室主任组成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3(系)》,并汇总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表得分。
       五、评价等级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量化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2、各等级分值范围: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基本合格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
       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学生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分×80%+督导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分×10%+系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分×10%。
       六、评价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时间上半年安排在4-6月份、下半年安排在10-12月份。
       2、凡年度内承担两门以上课程(或多个教学班)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教务处确定一门课程(或一个教学班)进行考核。
       3、跨系授课教师,只作一次评价,由其所在系负责实施。
       4、院内行政兼课教师、“双肩挑”教师,由聘任系进行评价。
       5、外聘教师的教学评价由聘任系负责实施。
      七、评价结果处理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同一标准,统一考核。获得学院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等级的院内教师,学院按照当年院内参评教师总数的15%,年终一次性奖励1500元。
       2、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为不合格者,暂停该门课程的授课资格。从次学期开始,自费进修半年,经本人申请,试讲通过后,由所在系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该教师可重获该门课程的授课资格。若该教师试讲不能通过,可再试讲一次(两次试讲之间至少间隔二个月),仍未通过者,取消该课程的授课资格。
       3、凡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取消教学质量评价优秀资格;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教学质量评价为不称职。
       4、 获得学院教学质量优秀等级的教师,在评先选优以及职称晋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八、评价资料保管
       1、督导组和各系应在每年12月下旬将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和原始资料送交教务处。最终评价结果由教务处和系各保存一份,各系将评价结果通知任课教师。
       2、评价资料做为教师业务档案,应妥善保管。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1(学生)
       附表二: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2(督导)
       附表三: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3(系)
       附表四: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汇总表
 
 
 
 
附表一: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1(学生)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填表班级:              填表日期:                          
评价
项目
项目
分数
评  价  指  标
优 秀
合 格
基本合格
合格
教风
师德
10
治学严谨,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
4
3
2
关爱学生,注意师生之间沟通
5
4
3
2
教学
态度
15
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擅自调课、停课,无误课现象
5
4
3
2
备课充分,有教案或补充资料等,授课认真负责, 
5
4
3
2
及时批改作业,耐心辅导答疑
5
4
3
2
教学
内容
20
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表组织授课内容,突出学生能力培养
5
4
3
2
观点正确,概念准确,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5
4
3
2
教学内容丰富,信息量大
5
4
3
2
条理清晰,详略得当,难度、深度适宜  
5
4
3
2
实践
教学
20
 
有实践教学计划、大纲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5
4
3
2
实践教学方法灵活,实践教学形式多样 
5
4
3
2
注重学生技能训练,实践教学效果好
10
8
6
4
教学
方法
15
善于应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5
4
3
2
讲课熟练,富有启发性、艺术性,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10
8
6
4
教学
效果
20
学生能较好地接受并掌握课程内容 
5
4
3
2
启迪学生思维,学生综合应用能力提高 
5
4
3
2
学生学有所获
10
8
6
4
总  分
 
意见与建议
 
注:在评价项目对应栏的“分数”中画“√”,每项限选一个。


 

附表二: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2(督导)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听课班级:              填表日期:                       
评价
项目
项目
分数
评  价  指  标
优 秀
合 格
基本
合格
合格
教学
态度
20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遵章守纪,按时上下课
5
4
3
2
课前准备充分,教案和讲稿规范,能认真执行课堂管理规定,严格考勤
5
4
3
2
注意学生全面素质教育,教学过程能体现高职教育
特点
10
8
6
4
教学
能力
20
教态大方,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教师形象
5
4
3
2
语言表达清晰简练,形象生动,富有启发性
10
8
6
4
板书规范,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5
4
3
2
教学
内容
20
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熟悉,难易适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5
4
3
2
授课内容严谨,容量适度, 能够体现本学科的实际应用及最新发展动态
10
8
6
4
能精心组织课堂实训环节和讨论等,设计新颖,有利于学生思维能力和知识技能的培养
5
4
3
2
教学
组织
20
教学思路清晰,教学过程循序渐进,环环相扣
10
8
6
4
教学信息传递准确;教学内容组织、分配合理
5
4
3
2
熟悉教学对象,能够灵活驾驭课堂,应变能力强
5
4
3
2
教学
方法
20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有效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
10
8
6
4
根据教学对象和教学内容,灵活选择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课堂气氛活跃
5
4
3
2
在教学中重视学生主体地位,促进思维,培养能力
5
4
3
2
总   分
 
注:在评价项目对应栏的“分数”中画“√”,每项限选一个。


 

附表三: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3(教学系)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听课班级:              填表日期:                          
评价
项目
项目
分数
评  价  指  标
优 秀
合 格
基本
合格
合格
教学
态度
15
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服从安排
5
4
3
2
备课充分,授课认真、辅导耐心,批改作业及时
5
4
3
2
遵守纪律,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5
4
3
2
课程
建设
 
20
积极参与课改和实践教学活动等
5
4
3
2
授课进度表、教案、课件、练习题库,试题(试卷)库等教学资料齐全并能不断更新
10
8
6
4
考试分析、听课记录等教学档案齐备
5
4
3
2
教学
研究
10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开展教学法研究
10
8
6
4
教学
内容
20
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熟悉,难易适度,理论联系实际。
10
8
6
4
授课内容严谨,传授知识准确,在教学中能够体现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
5
4
3
2
能精心组织课堂实训环节和讨论等,设计新颖,有利于学生知识技能的培养
5
4
3
2
教学
方法
15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有效传授知识和技能
5
4
3
2
根据学生实际和教学内容,灵活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课堂气氛活跃
5
4
3
2
在教学中重视学生主体地位,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思维,培养能力
5
4
3
2
教学
能力
10
教学内容熟练,语言表达清晰简练,重点突出,逻辑性强
5
4
3
2
板书设计合理规范,层次清晰
5
4
3
2
教学
效果
10
重视启发、引导、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学效果好
5
4
3
2
授课过程能够体现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5
4
3
2
总   分
 
注:在评价项目对应栏的“分数”中画“√”,每项限选一个。


 

 
附表四: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汇总表
授课教师                  讲授课程:                         
所在系:                  专业班级:                          
 
参加评价者
原始分
加权值
分   数
评定等级
学      生
 
80%
 
 
教学督导组
 
10%
 
所  在  系
 
10%
 
总      计
 
100%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因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及后勤保障人员在所承担的工作中出现失误,对教学过程、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事故。
第三条 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后果的程度,教学事故可认定为三个等级:Ⅰ级为一般事故,Ⅱ级为严重事故,Ⅲ级为重大事故。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四条 教学事故根据其性质分为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三种类别。
(一)教学运行事故是指教师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违反教学规范,造成教学运行中断或其他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
(二)教学管理事故是指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组织的不同环节中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受到影响的行为。
(三)教学保障事故是指学院教学辅助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运行受阻,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 教学责任事故主要依据《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分类等级表》(见附件一) 进行认定。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  教学事故的处分分为部门通报批评、全院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等;I级、II级和III级教学事故均记入责任人业务档案。
第七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
第八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凡对本部门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并造成更严重后果者,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该部门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
第九条  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在教务处备案,重大教学事故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津贴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事宜的有效依据。
第十条  首次发生Ⅰ级教学事故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在本部门内通报批评,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
第十一条  一学年内发生两次Ⅰ级教学事故或发生一次Ⅱ级教学事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被评为合格,并处罚金300元。
第十二条  一学年内发生三次Ⅰ级教学事故或二次Ⅱ级教学事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年度工作考核评为不合格,并处罚金800元。
第十三条  首次发生Ⅲ级教学事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年度工作考核为不称职,并处罚金1000元,当年不得晋升职称。
第十四条  一学年内发生二次Ⅲ级教学事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年度工作考核为不称职,处罚金2000元,并对责任人实行缓聘甚至解聘。
第十五条  外聘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此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四章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发生教学事故经查出或举报后,由责任人所在部门协助教务处对责任人和事故情节进行核实并认定级别。教务处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记录表》(见附件二),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一份由所在部门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在两周内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章后送交教务处,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由相关部门存档。重大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教务处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认定,教务处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在两周内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记录表》,报院长审核,提请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八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可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复查,院长办公会最终裁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分类等级表
附件二: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记录表
 

附件一: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分类等级表
类别
编号
事      项
等 级
教   学   运   行   事   故
1
教师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根据时间5分钟以内/10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上区分)
一般/严重/重大
2
擅自调换教室,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严重
3
擅自调整上课时间或由他人临时代替上课
严重
4
上课时对学生违纪置若罔闻,导致课堂纪律混乱
严重
5
对学生实施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严重
6
应该布置作业的课程1个月以上未布置或未批改作业(根据程度区分)
一般/严重
7
上课过程中由于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根据程度区分)
一般/严重/重大
8
擅自删除教学大纲所规定教学内容达1/4以上,或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4以上
严重
9
教师在上课时用手机通话、发短信息或接待客人
严重
10
不按规定及时上交各种教学文件
严重
11
默许、暗示或鼓动学生罢课闹事,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重大
12
监考人员不负责任,监考时看书看报、打手机等,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根据程度区分);擅离考场
一般/严重
13
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缺席、迟到;监考人员听任作弊或发现学生违纪和作弊不上报(根据程度区分)
一般/严重
14
考试结束后所收回的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等
严重
15
试题出现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题量不足,致使考试提前1/3考程结束;试题命题或印制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严重/重大
16
批改、核算试卷分数或成绩总评,一个自然班试卷总份数的15%以上有明显错误
严重
17
在评卷过程中,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无故加减分数或更改成绩(根据程度区分)
一般/严重/重大
18
期末考试结束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未能按要求提供学生考试成绩,影响学院工作
严重
教  学  管  理  事  故
19
因排课或调课失误,造成无教师授课,或教师已事前请假,而教学管理人员未作安排,导致部分班级教学中断(根据程度区分)
一般/严重
20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后及时妥善解决
严重
21
上课时间已到,未打开教室或实训室,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根据程度区分)
一般/严重
22
审查不认真,明显错发、漏发学生毕业证书
严重
23
试卷命题、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泻密或发现自己因工作失误造成试卷泄密而不及时上报(根据程度区分)
严重/重大
24
丢失、损坏各类重要教学管理文件及学生的成绩、名册等各种重要教学档案(根据程度区分)
严重/重大
25
对各类教学事故,有关部门隐匿不报
严重/重大
26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重大
27
管理人员擅自更改学生成绩、档案等重要文件
重大
教  学  保  障  事  故
28
因主观因素导致开课后仍缺少教材
严重
29
擅自改变教材版本,造成原订教材积压(根据程度区分)
一般/严重
30
在上课时间内,上、下课响铃时间出现明显误差,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一般
31
上课时教室无粉笔、板擦,延误课堂教学
一般
32
因责任人失职而造成的停电、停水影响教学正常进行(根据程度区分)
一般/严重
33
对报修的教学设施,无不可克服原因,没有修复且无回音(根据程度区分)
一般/严重
34
无不可抗拒原因(如灾害性天气、交通严重堵塞或其他
突发原因)造成的班车迟到,影响教师正常上课(根据程度区分)
一般/严重
除上述情节外,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的事件由教务处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级别认定。

 附件二: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记录表                                                      
责任人姓名
 
所属部门
 
职称(职务)
 
事故类型和级别
 
具体说明事故情况(时间、地点、情节等)
 
 
 
 
 
 
 
 
 
 
 
所在部门
事故登记和处理意见(是否属实,依据条款)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院领导
意见
 
 
 
 
 
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为有效评价,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全院年度内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见习期教师,只进行评价,不作评价排序。
二、评价内容
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为主,包括教风师德、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
三、评价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统一考核的原则。
四、组织实施
1、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教务处、教学督导组、教学系共同实施。
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采取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评议、打分的方法进行,评价标准见附表。
3、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并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1(学生)》。
4、教学督导组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由组长组织教学督导听课,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2(督导)》,并汇总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表得分。
5、各系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由系主任、副主任(助理)和教研室主任组成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3(系)》,并汇总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表得分。
五、评价等级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量化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2、各等级分值范围: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基本合格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
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总分=学生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分×80%+督导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分×10%+系教学质量评价平均分×10%。
六、评价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时间上半年安排在4-6月份、下半年安排在10-12月份。
2、凡年度内承担两门以上课程(或多个教学班)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教务处确定一门课程(或一个教学班)进行考核。
3、跨系授课教师,只作一次评价,由其所在系负责实施。
4、院内行政兼课教师、“双肩挑”教师,由聘任系进行评价。
5、外聘教师的教学评价由聘任系负责实施。
七、评价结果处理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同一标准,统一考核。获得学院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等级的院内教师,学院按照当年院内参评教师总数的15%,年终一次性奖励1500元。
2、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为不合格者,暂停该门课程的授课资格。从次学期开始,自费进修半年,经本人申请,试讲通过后,由所在系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该教师可重获该门课程的授课资格。若该教师试讲不能通过,可再试讲一次(两次试讲之间至少间隔二个月),仍未通过者,取消该课程的授课资格。
3、凡出现一般教学事故者,取消教学质量评价优秀资格;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教学质量评价为不称职。
4、 获得学院教学质量优秀等级的教师,在评先选优以及职称晋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八、评价资料保管
1、督导组和各系应在每年12月下旬将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和原始资料送交教务处。最终评价结果由教务处和系各保存一份,各系将评价结果通知任课教师。
2、评价资料做为教师业务档案,应妥善保管。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一: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1(学生)
附表二: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2(督导)
附表三: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3(系)
附表四: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汇总表
 
 
 
 
 
 
 
 
 
 
附表一: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1(学生)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填表班级:              填表日期:                          
评价
项目
项目
分数
评  价  指  标
优 秀
合 格
基本合格
合格
教风
师德
10
治学严谨,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
4
3
2
关爱学生,注意师生之间沟通
5
4
3
2
教学
态度
15
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擅自调课、停课,无误课现象
5
4
3
2
备课充分,有教案或补充资料等,授课认真负责, 
5
4
3
2
及时批改作业,耐心辅导答疑
5
4
3
2
教学
内容
20
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表组织授课内容,突出学生能力培养
5
4
3
2
观点正确,概念准确,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5
4
3
2
教学内容丰富,信息量大
5
4
3
2
条理清晰,详略得当,难度、深度适宜  
5
4
3
2
实践
教学
20
 
有实践教学计划、大纲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5
4
3
2
实践教学方法灵活,实践教学形式多样 
5
4
3
2
注重学生技能训练,实践教学效果好
10
8
6
4
教学
方法
15
善于应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5
4
3
2
讲课熟练,富有启发性、艺术性,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10
8
6
4
教学
效果
20
学生能较好地接受并掌握课程内容 
5
4
3
2
启迪学生思维,学生综合应用能力提高 
5
4
3
2
学生学有所获
10
8
6
4
总  分
 
意见与建议
 
注:在评价项目对应栏的“分数”中画“√”,每项限选一个。


 

附表二: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2(督导)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听课班级:              填表日期:                       
评价
项目
项目
分数
评  价  指  标
优 秀
合 格
基本
合格
合格
教学
态度
20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遵章守纪,按时上下课
5
4
3
2
课前准备充分,教案和讲稿规范,能认真执行课堂管理规定,严格考勤
5
4
3
2
注意学生全面素质教育,教学过程能体现高职教育
特点
10
8
6
4
教学
能力
20
教态大方,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教师形象
5
4
3
2
语言表达清晰简练,形象生动,富有启发性
10
8
6
4
板书规范,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5
4
3
2
教学
内容
20
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熟悉,难易适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5
4
3
2
授课内容严谨,容量适度, 能够体现本学科的实际应用及最新发展动态
10
8
6
4
能精心组织课堂实训环节和讨论等,设计新颖,有利于学生思维能力和知识技能的培养
5
4
3
2
教学
组织
20
教学思路清晰,教学过程循序渐进,环环相扣
10
8
6
4
教学信息传递准确;教学内容组织、分配合理
5
4
3
2
熟悉教学对象,能够灵活驾驭课堂,应变能力强
5
4
3
2
教学
方法
20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有效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
10
8
6
4
根据教学对象和教学内容,灵活选择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课堂气氛活跃
5
4
3
2
在教学中重视学生主体地位,促进思维,培养能力
5
4
3
2
总   分
 
注:在评价项目对应栏的“分数”中画“√”,每项限选一个。


 

附表三: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3(教学系)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听课班级:              填表日期:                          
评价
项目
项目
分数
评  价  指  标
优 秀
合 格
基本
合格
合格
教学
态度
15
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服从安排
5
4
3
2
备课充分,授课认真、辅导耐心,批改作业及时
5
4
3
2
遵守纪律,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5
4
3
2
课程
建设
 
20
积极参与课改和实践教学活动等
5
4
3
2
授课进度表、教案、课件、练习题库,试题(试卷)库等教学资料齐全并能不断更新
10
8
6
4
考试分析、听课记录等教学档案齐备
5
4
3
2
教学
研究
10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开展教学法研究
10
8
6
4
教学
内容
20
教学目标明确,教学内容熟悉,难易适度,理论联系实际。
10
8
6
4
授课内容严谨,传授知识准确,在教学中能够体现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
5
4
3
2
能精心组织课堂实训环节和讨论等,设计新颖,有利于学生知识技能的培养
5
4
3
2
教学
方法
15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有效传授知识和技能
5
4
3
2
根据学生实际和教学内容,灵活选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课堂气氛活跃
5
4
3
2
在教学中重视学生主体地位,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思维,培养能力
5
4
3
2
教学
能力
10
教学内容熟练,语言表达清晰简练,重点突出,逻辑性强
5
4
3
2
板书设计合理规范,层次清晰
5
4
3
2
教学
效果
10
重视启发、引导、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学效果好
5
4
3
2
授课过程能够体现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5
4
3
2
总   分
 
注:在评价项目对应栏的“分数”中画“√”,每项限选一个


 

 
附表四: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汇总表
授课教师                  讲授课程:                         
所在系:                  专业班级:                         
 

参加评价者
原始分
加权值
分   数
评定等级
学      生
 
80%
 
 
教学督导组
 
10%
 
所  在  系
 
10%
 
总      计
 
100%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因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及后勤保障人员在所承担的工作中出现失误,对教学过程、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事故。
第三条 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后果的程度,教学事故可认定为三个等级:Ⅰ级为一般事故,Ⅱ级为严重事故,Ⅲ级为重大事故。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四条 教学事故根据其性质分为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三种类别。
(一)教学运行事故是指教师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违反教学规范,造成教学运行中断或其他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
(二)教学管理事故是指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组织的不同环节中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受到影响的行为。
(三)教学保障事故是指学院教学辅助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由于失误或失职造成教学运行受阻,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 教学责任事故主要依据《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分类等级表》(见附件一) 进行认定。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  教学事故的处分分为部门通报批评、全院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等;I级、II级和III级教学事故均记入责任人业务档案。
第七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
第八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凡对本部门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并造成更严重后果者,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该部门当年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
第九条  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在教务处备案,重大教学事故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津贴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事宜的有效依据。
第十条  首次发生Ⅰ级教学事故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在本部门内通报批评,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
第十一条  一学年内发生两次Ⅰ级教学事故或发生一次Ⅱ级教学事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被评为合格,并处罚金300元。
第十二条  一学年内发生三次Ⅰ级教学事故或二次Ⅱ级教学事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年度工作考核评为不合格,并处罚金800元。
第十三条  首次发生Ⅲ级教学事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年度工作考核为不称职,并处罚金1000元,当年不得晋升职称。
第十四条  一学年内发生二次Ⅲ级教学事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年度工作考核为不称职,处罚金2000元,并对责任人实行缓聘甚至解聘。
第十五条  外聘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此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四章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发生教学事故经查出或举报后,由责任人所在部门协助教务处对责任人和事故情节进行核实并认定级别。教务处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记录表》(见附件二),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由主管领导签字后,一份由所在部门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在两周内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章后送交教务处,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由相关部门存档。重大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教务处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认定,教务处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在两周内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记录表》,报院长审核,提请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八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可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复查,院长办公会最终裁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分类等级表
附件二: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记录表
 


 

附件一: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分类等级表
类别
编号
事      项
等 级
教   学   运   行   事   故
1
教师上课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提前下课(根据时间5分钟以内/10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上区分)
一般/严重/重大
2
擅自调换教室,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严重
3
擅自调整上课时间或由他人临时代替上课
严重
4
上课时对学生违纪置若罔闻,导致课堂纪律混乱
严重
5
对学生实施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严重
6
应该布置作业的课程1个月以上未布置或未批改作业(根据程度区分)
一般/严重
7
上课过程中由于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根据程度区分)
一般/严重/重大
8
擅自删除教学大纲所规定教学内容达1/4以上,或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4以上
严重
9
教师在上课时用手机通话、发短信息或接待客人
严重
10
不按规定及时上交各种教学文件
严重
11
默许、暗示或鼓动学生罢课闹事,严重影响教学秩序
重大
12
监考人员不负责任,监考时看书看报、打手机等,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根据程度区分);擅离考场
一般/严重
13
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缺席、迟到;监考人员听任作弊或发现学生违纪和作弊不上报(根据程度区分)
一般/严重
14
考试结束后所收回的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等
严重
15
试题出现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题量不足,致使考试提前1/3考程结束;试题命题或印制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严重/重大
16
批改、核算试卷分数或成绩总评,一个自然班试卷总份数的15%以上有明显错误
严重
17
在评卷过程中,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无故加减分数或更改成绩(根据程度区分)
一般/严重/重大
18
期末考试结束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未能按要求提供学生考试成绩,影响学院工作
严重
教  学  管  理  事  故
19
因排课或调课失误,造成无教师授课,或教师已事前请假,而教学管理人员未作安排,导致部分班级教学中断(根据程度区分)
一般/严重
20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后及时妥善解决
严重
21
上课时间已到,未打开教室或实训室,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根据程度区分)
一般/严重
22
审查不认真,明显错发、漏发学生毕业证书
严重
23
试卷命题、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泻密或发现自己因工作失误造成试卷泄密而不及时上报(根据程度区分)
严重/重大
24
丢失、损坏各类重要教学管理文件及学生的成绩、名册等各种重要教学档案(根据程度区分)
严重/重大
25
对各类教学事故,有关部门隐匿不报
严重/重大
26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重大
27
管理人员擅自更改学生成绩、档案等重要文件
重大
教  学  保  障  事  故
28
因主观因素导致开课后仍缺少教材
严重
29
擅自改变教材版本,造成原订教材积压(根据程度区分)
一般/严重
30
在上课时间内,上、下课响铃时间出现明显误差,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一般
31
上课时教室无粉笔、板擦,延误课堂教学
一般
32
因责任人失职而造成的停电、停水影响教学正常进行(根据程度区分)
一般/严重
33
对报修的教学设施,无不可克服原因,没有修复且无回音(根据程度区分)
一般/严重
34
无不可抗拒原因(如灾害性天气、交通严重堵塞或其他
突发原因)造成的班车迟到,影响教师正常上课(根据程度区分)
一般/严重
     除上述情节外,其他严重影响教学的事件由教务处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级别认定。
 


 

 附件二: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记录表                                                      

责任人姓名
 
所属部门
 
职称(职务)
 
事故类型和级别
 
具体说明事故情况(时间、地点、情节等)
 
 
 
 
 
 
 
 
 
 
 
所在部门
事故登记和处理意见(是否属实,依据条款)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院领导
意见
 
 
 
 
 
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关于排课、调()课、补课的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完成,特对我院排课、调(停)课、补课做以下规定:
一、排课
(一)全院课程由教务处和各系共同编排;
(二)每门课程的课时安排,原则上一般连排两节。(个别外聘教师确有困难要求集中排课的,经教务处同意,至多可连排三节);
(三)本院教师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外聘教师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排课,可酌情考虑,但不能造成学生上课困难;
(四)课表排定后,由各系负责在开学前将课表分送到任课教师和开课班级。
二、调()
(一)课表是学院教学活动的依据,课表一经公布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对课表做出调整时,各系应和教务处商议并及时拿出处理意见。
(二)全院性调(停)课须经主管院长审批,未经主管院长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停)课。学院统一安排的大型活动或节假日,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课程调整。
(三)凡外出参加会议需要调课的教师,必须将由主管院长签名同意的会议通知单送到授课系登记,并填写调(停)课登记表(一式两份),办理调(停)课手续;调(停)课教师所在系对调(停)课情况,包括调(停)课者姓名、课程、原因、时间、授课班级等进行详细登记(一式两份),并及时送教务处存档。
(四)各系对临时调(停)课应严加控制。个别教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课,需提前到课程所在系填写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并统一备案。
(五)室外课程如遇雨天,任课教师应组织学生到教室上理论课或多媒体教室上课,但不能提前下课,更不得改上自习课或缺课。
(六)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或调换课程,也不得擅自让别人代替上课,否则以教学事故处理。
三、补课
凡因各种原因而耽误课程的教师,需补足缺少课时。补课具体时间由各系依据教学规律作出安排,并由所在系通知教师和授课班级,所调(停)课程未能及时补上者,除不能计算课时,不发给课时津贴外,在考核时要相应扣分。
四、其他
(一)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命题、阅卷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
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是教学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为增强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命题
第一条 考试是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的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命题应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既要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要考查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正常情况下,教师所命试题应使学生成绩呈正态分布。
第三条  基础课考试命题,应成立3人以上的命题小组,负责命题工作。
第四条 教师所命试题的难易程度主要包括:容易、较容易、较难、难四类,其比例为2:3:3:2。
第五条 每门课程所命试题至少应具有题量和难度相当的ABC三套试题并附答案,每套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超过5%;考试题量原则上以2小时完成为限,以学习较好的学生在1小时30分做完为基准;试题应提供电子和纸质两种文本。
第六条 命题教师对所命试题的内容和文字负责,命题措词要严谨准确,避免歧义或误解。命题教师在课程结束前两周将所命试题交课程所在系,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审定批准后使用。
第七条考试形式一般分为闭卷和开卷两种,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由所在系统筹决定。
第八条 考试题型一般分为理论性试题和实践应用性试题两类。原则上两者的分值比应为5:5。特殊情况需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系主任审批。
第九条 闭卷试题题型原则上不得少于五种。一般可选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计算题、辨析题、制图题、论述题、举例说明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应用题等。
第十条 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第十一条 试卷卷面除试题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明“开卷”或“闭卷”字样;(2)系、年级、姓名、学号栏;(3)题首分和得分栏。试卷开张与设计应按学院统一要求制作。
第十二条 专业课的试题保密工作由课程所在系负责,责任人为命题教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和教学秘书及文印人员。基础课试题保密工作由各系和教务处共同负责,责任人为命题教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和教务处教学主管及文印人员。
二、试卷评阅与成绩归档
第十三条 课程综合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折算而成。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指学生平时听课、课堂讨论、课外作业)之比为7:3。其中理论教学考核成绩和实践性教学考核成绩(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之比为1:1;各系可根据所开课程性质进行适当调整。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不得随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并将包括平时成绩在内的课程综合成绩报送学生所在系。
第十五条  批阅试卷时,教研室主任应负责组织教师统一试题评阅标准,实行流水作业评阅试卷;教师阅卷应使用红色油(钢)笔,按照应得分数合计试卷成绩,不得采取扣分方式统计成绩;阅卷教师应在试卷上签字。
第十六条 试卷评阅完毕后,由开课系统一装订,一周内报送教务处保管备查。装订内容包括样卷、标准答案、学生成绩一览表及所有学生的答卷。
第十七条 学生的成绩登录由学生所在系按学院统一格式和规定办理。成绩册必须注明学年度和学期,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填写;教师若需修改成绩时,应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且修改率不得超过3%;成绩册所反映学生的成绩应和其试卷成绩一致。
第十八条  成绩册一式两份,由阅卷教师交课程所在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签字,于放假前正式通知学生。一份由课程所在系保留,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成绩册作为教学资料由系和教务处永久保存,经审核的成绩册不得以任何原因进行改动。
第二十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查阅试卷,如对试卷成绩有疑义,需持书面申请并经所在系同意,教务处审核,方可查阅。如果成绩评定或登录有错误,应予纠正。如确有错误,须修改成绩时,任课教师要有正式的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经教务处长签字,方可修改。查阅试卷人为各系指派相关课程教师。试卷更正时,阅卷教师必须在修改处签字。
第二十一条在试卷评阅与成绩归档中如有违规行为,按《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评阅后的试卷由教务处统一管理,试卷处理须填写申请单并经教务处长批准。
三、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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