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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学生的奖励资助措施
2007-04-11 00:00  

我院对学生的奖励资助措施

我院对在校学生的奖励、资助额度在陕西省范围内的高校是最好的,奖、助学金覆盖率达60%以上。截止目前主要有如下措施:

1、新生奖学金最高可达5000

我院在各省(区)录取的第一志愿新生,高考成绩超过本省最低控制分数线200分以上奖励5000元;180分以上奖励2000元;150分以上奖励1000元。

2、先进班级体、先进个人及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奖励2000元。

  <2>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励1000元。

  <3>二等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励800元。

  <4>三等奖学金奖励400元。

  <5>优秀学生干部奖励300元。

  <6>单项奖学金

   ①取得英语四级证书以上者(含四级),奖励300元。

   ②取得计算机三级证书者奖励200元,取得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奖励100元。取得国家级其他职业资格鉴定证书者,奖励100元。

<7>单项先进个人

    ①文体竞赛奖,奖励100元。

        ②省、市级刊物发表文章,奖励100元。

        ③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者,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3、我院开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凡在我院上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正常学习和完成学业。

学费缓缴: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一次缴齐学费,经学院研究同意后,由家长或本人做出书面承诺,允许缓缴部分学费(原则上缓交额度不超过应交学费的三分之一),但必须在承诺和规定期限内补齐。缓交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学费减免:对确属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其在校表现,区别不同情况适当减免部分学费。

经济困难补助: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同类院校的通常做法,学院将从实际出发,定期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适当补助。

5、学院帮助和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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